2008年6月10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四版:钱塘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防汛堤埂被联村公路“剃头”,检察官及时敲响警钟
汛期“生命线”转危为安
朱鸿渐

  本报讯  这几天雨下个不停,但诸暨市王家井镇王家井村的王大爷没有了以往的担心,因为村里的堤埂又修起来了,即便大水来了,也能扛一阵了。这其中,诸暨市检察院的一纸检察建议功劳不小。
  今年3月,诸暨市检察院接到群众来信,反映王家井村建造联村公路时擅自将洪浦江一段防洪堤埂挖低了。汛期将至,擅自挖低防汛堤埂可能给沿河村民带来重大安全隐患,背后也可能存在相关行政人员的渎职犯罪。该来信引起诸暨市检察院的高度重视,调查小组立即赶赴现场勘查。
  经过调查发现:2007年8月至10月,王家井村(原宣顶村)未经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,擅自开挖降低洪浦江右岸千秋桥下至宣顶桥段堤防高度0.4—2.0米(总长1450米)建造村级联网公路,致使洪浦江堤防防洪能力降低。
  很快,一份带有原因分析、预防对策的检察建议发到了王家井镇政府。检察建议要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此事,并要求组织力量尽快恢复所损坏地段堤坝原状,除险加固,确保洪浦江防汛安全,预防渎职犯罪的发生。
  由诸暨市水利水电局牵头,王家井镇政府领导、村民代表参加的联席会议相继召开,并邀请检察院分管领导与会指导。4月3日,检察院收到了王家井镇政府对检察建议的回函,得知被毁堤埂已由镇政府垫资进行全力抢修,被损坏地段的堤坝也已得到加固。近日,检察官来到王家井村回访,该村村委会主任激动地说:“如果不是你们的检察建议,有些问题因为得不到重视而任其发展,我们整个村的老百姓都不会安心。”